《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的充分性决定》简析
文|王金钧 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要苏慧 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实习生
2023年7月10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以下简称“DPF”)的充分性决定》,标志着欧盟认可了美国的个人数据保护水平。基于该充分性决定,美国企业可以将欧盟个人数据自由地从欧盟传输至美国,而无需实施额外的数据保护措施。这是继安全港框架(U.S.-EU Safe Harbor Framework)和隐私盾协议(EU-U.S. Privacy Shield)之后,美欧试图建立稳定的跨大西洋数据流动安排的又一次尝试。
【资料图】
一、美欧间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历史概述
一是“安全港框架”时期。这一时期的欧盟个人数据保护以《95指令》为依据。2000年7月,欧盟确认美国所提供的个人数据保护措施符合《95指令》要求,在此基础上形成“安全港框架”,明确美国企业可以在此框架下将欧盟公民个人数据传输到美国。受2013年“斯诺登事件”影响,奥地利公民马克思·施雷姆斯向脸书欧洲总部所在地爱尔兰数据保护局发起投诉,要求禁止脸书依据该框架将数据传输至美国,并最终上诉至欧盟法院,被称为Schrems I案。2015年10月,欧盟法院认定“安全港框架”无效。
二是“隐私盾”时期。这一时期GDPR取代《95指令》成为新的数据保护法。2016年7月,欧美就新的“隐私盾协议”达成一致,美国企业可以每年向美国商务部申请进行自我认证,以证明符合GDPR有关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定。2015年12月,施雷姆斯更新其投诉事由,对脸书所依赖的数据跨境传输路径提出质疑,主张美国监听计划侵犯了其隐私权、数据保护权以及获得有效司法保护的权利,并再次上诉至欧盟法院,被称为Schrems II案。由于隐私盾协议于案件审理期间通过,因此其有效性问题自然成为判决焦点。2020年7月,欧盟法院认定隐私盾协议无效。
三是后隐私盾时期。自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之后,美国企业继续使用标准合同作为数据跨境流动路径。2020年8月,爱尔兰数据保护局对Meta展开调查,并初步认定元宇宙公司违反了GDPR有关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定。2023年5月,爱尔兰数据保护局发布调查结论,认为美国法律未提供与欧盟法律相同的数据保护水平,采用标准合同无法弥补这一不足,且元宇宙公司也并未采取任何补充保护措施,对其处以12亿欧元罚款。同时,美国在这一时期也积极寻求建立新的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
二、DPF的主要内容
一是DPF引入了新的约束性保障措施。这一举措主要是为了回应欧盟法院在此前Schrems II案中所提出的担忧,如将美国情报机构对欧盟数据的访问限制在必要和适当的范围;设立数据保护审查法院(DPRC),当美国情报机构收集和使用数据存在问题时,欧盟公民有权通过DPRC使用独立的赔偿机制,DPRC将对投诉进行独立调查,并实施有约束力的救济措施,如果DPRC发现美国企业数据处理违反了欧盟数据保护相关规定,则可以命令删除该数据。相比于隐私盾协议,DPF的数据保护水平有较大程度的改进。
二是DPF创设了新的隐私义务。根据DPF,美国公司在传输欧盟个人数据时必须遵守一系列隐私义务,包括不得以与处理目的不相符的方式处理个人数据,对敏感个人数据采取更强的保障措施,确保所收集个人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美国公司在传输欧盟个人数据时须将是否获得数据隐私保护认证、数据收集类型、处理目的及救济措施等信息告知数据主体。一旦欧盟个人数据被美国公司错误处理,欧盟公民可以通过独立争议解决机制或仲裁小组寻求救济。美国公司应当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架构,确保自身能够有效遵守数据保护义务。
三是DPF的运行将受到定期审查。欧洲委员会、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及美国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机构将对DPF进行定期审查。第一次审查将在充分性决定生效后一年内进行,以验证所有相关要素是否已在美国法律框架中得到充分实施,并在实践中有效运作。在美国,DPF框架主要由美国商务部进行管理和监督,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监管美国企业的相关合规事项。
三、DPF简析
总的来说,此次充分性认定为欧盟-美国的数据跨境流动带来了法律确定性,奠定了美欧之间在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方面的基本态势。但值得注意的是,DPRC将由美国政府以外的成员组成,但其任命程序仍有瑕疵,其独立性将很快受到施雷姆斯等隐私活动家及相关组织的质疑。此外,美国是否真的能达到其所称的数据保护水平也值得怀疑。欧盟委员会将于2024年7月发布对此次充分性认定的第一次审查结论,届时将了解DPF的实际效果。
参考文献:
1.Adequacy decision EU-US Data Privacy Framework, at https://commission.europa.eu/system/files/2023-07/Adequacy%20decision%20EU-US%20Data%20Privacy%20Framework_en.pdf
2.The new EU-US Data Privacy Framework: Failing forwards towards a ‘Schrems III’?at https://www.epc.eu/en/Publications/The-new-EU-US-Data-Privacy-Framework-Failing-forwards-towards-a-Schr~527754
3.《美欧就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达成原则性协议(含监管历史演进梳理)》,载微信公众号“TMT法律论坛”,2022年3月28日发布。
标签:
相关阅读
-
《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的充分性决定》...
文|王金钧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要苏慧中国信通院互 -
NIST《2022财年网络安全和隐私年度报告》解读
2023年5月30日,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发布SP800-25《2022 -
浅谈某AI相机“用户服务协议”修改事件
最近,人工智能应用可谓是火热。在一款AI相机应用中,用户可以通过上传 -
零信任完全取代VPN还需“再烧三把火”
随着全球人才和企业员工流动性的不断增加,当今的企业需要更创新、更灵 -
热门游戏《我的世界》模组存在RCE漏洞,...
上周六,Minecraft安全社区MMPA的研究人员在一篇博客中提醒游戏用户, -
企业内部使用AIGC技术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建议
随着ChatGPT、Bard、Midjourney、StableDiffusion、文心一言等产品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