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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拟修订“数据经纪人”相关条款

2023-04-12 19:05:47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

构建活跃的数据要素流通及交易市场环境离不开以数据作为业务活动主要对象的各类经济与社会主体,数据经纪人即为数据交易服务领域的重要角色之一。

在我国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数据交易制度探索的背景下,我国与数据经纪相关的管理制度已经萌芽。2023年4月4日,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就《广东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系列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提及了“数据经纪人”概念,并专门为此起草了《广东省数据经纪人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办法》第四条第(四)款,数据经纪人是指经省数据流通交易主管部门认定,利用行业整合能力,通过开放、共享、增值服务、撮合等多种方式整合利用有关数据,促进行业数据与公共数据融合流通的中介服务机构。

在美国,数据经纪人”(Data Broker)是数据交易模式中的重要角色,联邦及州层面均通过立法形式对数据经纪人进行监管。在美国加利福利亚州民法典(Civil Code)中,数据经纪人是指“以明确知悉的状态收集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向第三方销售的商业实体”。(Section 1798.99.80)此定义主要关注个人信息,与前述《办法》中的数据经纪人定义有着较大差异。

2023年4月10日,美国加州议员提出对加州民法典中与数据经纪人管理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以协调和对接《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 of 2018,以下简称“CCPA”)中对数据经纪人提出的新要求。从此次修订草案可以窥见当地立法者拟在CCPA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框架下对数据经纪人进行管理的部分要点:

建立个人信息可访问删除机制:修订草案要求CCPA所确立的加州消费者隐私保护机构(California Privacy Protection Agency,以下简称“CPPA”)在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安全保护的同时,应当建立一种个人信息可访问删除机制,允许消费者通过单一和可验证的方式要求数据经纪人删除其个人信息,数据经纪人可以对删除请求进行验证并且不得披露额外的个人信息。此外,修订草案提出从2025年8月1日起,数据经纪人应至少每31天接入一次前述删除机制,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删除请求并报送CPPA。(Section 1798.99.86)

记录和披露个人信息行权请求及响应情况:此次修订草案要求数据经纪人在每年1月31日前,对消费者提出删除其个人信息、知情并了解其个人信息被销售或共享的情况以及拒绝销售或共享的情况进行统计和披露,包括行权数量、响应天数的中位数及平均数,以及因无法核实等原因拒绝请求的数量。(Section 1798.99.85)

在CPPA进行登记及披露:在加州民法典中,数据经纪人原本需向州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进行登记,此次修订草案提出数据经纪人应向CPPA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提供:1)数据经纪人的名称、主要物理位置、邮箱地址及网站地址;2)隐私请求的记录指标;3)是否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消费者精确地理位置信息、生殖与健康信息;4)合规审计情况;5)数据经纪人网站的消费者行权途径页面等。数据经纪人的登记信息将由CPPA通过其网站向公众披露。此次修订草案还增加了数据经纪人未能履行登记义务的法律后果,包括罚金等。(Section 1798.99.82)

了解修订草案全文: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2320240SB362

本期编辑:陈瑊 陈煜烺 陈瑞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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